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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法律新聞學法律2[Cong Fa Lv Xin Wen Xue Fa Lv 2]~推薦!

作者:鄧湘全,吳立瑋,洪國華
出版社:書泉
出版日期:2016/07/25
語言:繁體中文

定價:280元

ISBN:9789864510689
叢書系列:小市民法律大作戰
規格:平裝/256頁/25k正/14.8x21cm/普通級/單色印刷/初版
出版地:台灣
本書分類:社會科學>法律>法律實例/應用
本書分類:專業/教科書/政府出版品>法政類>法律>總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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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Author】作者/繪者/著者/譯者

作者簡介
  
鄧湘全

  
  陽昇法律事務所所長
 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
 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碩士
 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
  臺灣營建仲裁協會仲裁人
 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榮譽諮詢律師
  警察廣播電台法律生活單元律師
  國防部國軍輔導訴訟公聘律師
  
吳立瑋
  
  陽昇法律事務所律師
  國立成功大學管理學士
  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
 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個測驗合格
  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合格
  
洪國華
  
  陽昇法律事務所律師
  國立台灣大學理學士
 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碩士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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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Introduction】簡介/書評/特色/摘要

  照過來!
  看似平淡無奇的生活新聞,卻蘊含了各種法律小常識,幫您省下諸多麻煩與花費!
  從生活周遭的新聞案例,輕鬆學習法律小撇步,讓生活上的困惑與難題迎刃而解!
  
  ◆藉由68個生活新聞事件,清楚瞭解關乎我們權益的大小事!
  ◆原來法律離我們這麼近:透過本書輕鬆有趣的解說,讓你不再懼怕不懂法律!

  

  本書用生動的名稱,將常見的生活新聞事件分為:家有惡鄰、進擊的消費者、關鍵機密、房事告急、親子大戰、如果說這是愛、老闆不是人、罪與罰八大主題,藉由真實新聞事件改編的案例,讓讀者輕鬆瞭解和自己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適用原則與權利,遇到糾紛與困難不再因不懂而畏縮;挺起胸膛!讓我們保護自己,也保護別人,一起徜徉在獲得法律知識的喜悅中吧!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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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Table of Contents】目錄/大綱/內容概要

PART1 家有惡鄰
一、不給社區管理費又怎樣?
二、嚴重違反社區規約,小心被強制遷離!
三、喂!你家的樹長到我家了!能砍嗎?
四、你家漏水關我屁事!頂樓漏水誰來修繕?
五、大樓磁磚剝落傷人之法律責任
六、敢違停就上鎖,合法嗎?
七、前屋主積欠的管理費該誰繳?
八、噴漆鄰居大門、牆面,是否構成毀損罪?

PART2 進擊的消費者
一、廣告代言不實之法律任
二、餐廳地板滑一跤,要怪誰啊!
三、消費者在大賣場發生意外之法律責任
四、販售黑心冷氣機,涉嫌詐欺罪?
五、消保法七日鑑賞期新修規定
六、顧客被營業場所感應門夾傷之民刑事責任

PART3 關鍵機密
一、老闆請注意!開除員工公告不能違反個資法
二、村長可否公開村民通訊資料
三、舉牌討債標示姓名、地址,這樣行嗎?
四、逃妻追追追-「警告逃妻」啟事別亂登!
五、仗義直言PO人個資是犯罪行為?
六、報告老師-非法取得或使用學生個資,構成犯罪行為?

PART4 房事告急
一、分割後的土地如同潑出去的水
二、精神錯亂買房子,契約無效?
三、凶宅的鄰居也是凶宅?
四、仲介無間道-房仲竟然洩漏底價
五、買賣不成,仲介報酬還在喔?
六、違建拆拆拆,小心吃官司!
七、概括授權出賣不動產的法律問題
八、淺談房屋借名登記
九、房東無故進入房客屋內,可能構成侵入住宅罪
十、包租婆─熱水器安不安全很重要

PART5 親子大戰
一、真愛林北?成年還賴家,小心遭逐出家門!
二、不養父母,會判遺棄罪嗎?
三、父母贈與子女財產,子女卻不扶養父母,該怎麼辦?
四、小孩借一下,會怎樣?
五、關於子女婚嫁贈與之稅法問題
六、非為子女利益,父母不得處分其特有財產
七、離婚後改定監護權的問題

PART6 如果說這是愛
一、分手費之法律問題
二、尋找真愛密碼,可別尋找臉書密碼
三、情侶分手協議能不能反悔?
四、外遇之人不得請求離婚
五、認識家暴保護令,避免悲劇再發生
六、三太子駕到?請神明放神像不算恐嚇?
七、外遇與侵害配偶權之法律問題
八、老婆大人家暴,以後不得請求扶養
九、贈與小三財物,不得再任意討回?
十、老婆我錯了─外遇簽立悔過書之法律效力
十一、夫妻吵架藏小孩,別鬧了!

PART7 老闆不是人
一、民間機構約聘僱人員也適用勞基法?!
二、正式到職前的職災問題
三、薪資可以被老闆東扣西扣嗎?
四、想離職先交贖金,離職違約金合法嗎?
五、廚房環境要注意,員工滑倒不得了
六、嗡嗡翁,操到死,老闆有責任
七、勞基法之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

PART8 罪與罰
一、戲說不違背職務行賄罪
二、可以視錢財如糞土,可不要撕錢財如廢紙!
三、汽車撞傷闖紅燈者,絕對沒有法律責任?
四、終極警探-妨害公務爭議案例
五、掛羊頭賣狗肉湯之違法案例
六、胡亂爆料,小心上法院!
七、不怕人家的恐嚇行為,無罪?
八、竊盜罪問題-暫時保管還是偷回家去呢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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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Preface】序/前言/推薦/心得


  
  小時候,坐遊覽車去中橫校外教學,經過一大片懸崖邊時,很擔心車子會摔下去,詢問司機大叔,如果沒了路邊水泥護欄擋住,會不會不小心開下懸崖去?司機大叔保證說:「我開車很小心,很注意路的狀況,就算沒有護欄,也不會掉下去的!一輩子開車從來也沒有撞到護欄!」我很直覺的反問:「那要護欄幹嘛呢?」大叔立馬反應說:「笨蛋!護欄不是被撞到時才有用,雖然很少人會撞上去,但是護欄最大的功能,在於告訴駕駛人,道路的界線在哪裡,不要隨便跨越,一旦跨越會有危險,有了護欄,會讓駕駛人更安心的開車!」
  
  法律的存在,類似護欄的功能,固然多數人小心翼翼地走在人生道路上,似乎永遠都不會碰到護欄,一生幾乎都不曾上法院,法律的存在似乎無用。其實,法律對於大部分人的意義,在於讓我們做人處事時,清楚知道有些紅線是不能跨過去,跨過去就有墜崖的危險。問題是,現今法律規章多如牛毛,加上許多習慣的「社會常情」,卻經常與法律人的見解不同,也就是說,人生路上,常因不知紅線在何處,或是搞錯了紅線的位置,衝出斷崖後才知道事情大條了。
  
  偶於法庭上聽到類似對話,「沒人告訴我這樣是犯法」、「法律怎麼會這樣定呢」、「當初要是知道法律規定這樣,我就不會做了」諸如此類,不勝枚舉。因為不知道或是誤解法律,輕微者,可能僅僅喪失一點小錢;嚴重者,可能因此坐牢。像是不動產交易,稍不注意,一生的心血就因為不懂法律而化為烏有,人生因此改觀。
  
  誤會法律規章與社會常情界限的後果,往往造成一個結論:「這是什麼恐龍法律?這是什麼恐龍法官?」此後再也不相信司法了。近期相關機構對於司法信任度的調查,不信任司法的民眾比例高達了一半以上。身為法律工作者,對於這樣的現象絕對有責任,除了司法改革以外,也要讓民眾清楚知道紅線的所在,實現人民的司法,縮短人民與司法間的距離,也是本書的宗旨。
  
  過去,我們將每週在警察廣播電臺生活法律單元的講稿,彙集成《從法律新聞學法律》第一集,出版至今已三年光景。我們持續關注與時俱進常見的法律議題,仍然在每週的警察廣播電臺生活法律單元,推廣宣導法律知識,再度彙整成本書《從法律新聞學法律2》,希望能對法律知識的推廣,注入新的活水,並能為法律的教育貢獻點滴;若有謬誤之處,尚祈讀者不吝指正。
  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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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SBN:9789864510689
叢書系列:小市民法律大作戰
規格:平裝/256頁/25k正/14.8x21cm/普通級/單色印刷/初版
出版地:台灣
本書分類:社會科學>法律>法律實例/應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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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Preview】內容預覽/連載/試閱PDF下載

三、凶宅的鄰居也是凶宅?
 
案例:
 
恐怖旅社遭人惡意縱火,大火造成度假中的一家五口死亡,不知情的花媽買下恐怖旅社旁邊的房子後,半夜常感覺聽到一家人準備出遊嬉鬧的聲音,一打聽才知道恐怖旅社的事,花媽認為購買的房屋緊臨恐怖旅社幾公尺而已,而且從窗戶可以看見旅社的窗戶,認為這樣的房子有誰敢買,向原本的屋主主張「緊鄰凶宅」的房子也是凶宅,要求解除契約,拿回已付的買屋價金,花媽這樣有理嗎?
 
所謂凶宅,依照社會一般定義,指房子有被死於非命的情形,例如有人在其內自殺或遭他殺等情形,一般人都很忌諱買到這種房子。以內政部曾經函釋的《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》來說,裡面就有提到:「就相關建築改良物於賣方產權,是否曾發生兇殺或自殺致死之情事,指賣方產權持有期間,於其建築改良物之專有部分,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而死亡之事實,及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致死;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之行為。」換句話說,在房屋相鄰之處,有發生非自然死亡的結果,不會使得房屋變成凶宅,例如某甲在自宅被乙追殺,甲被乙一路追到隔壁間而死亡,隔壁間變成凶宅,但自宅不是凶宅。內政部的解釋,常會作為法院實務參考的標準,但不一定是絕對的標準,仍然要以人民實際生活的共同價值觀,作為判斷的標準。
 
通常而言,變成凶宅的房子沒什麼人敢買,擔心住在這種房屋,想到凶殺事件,心裏會毛毛的,睡都睡不著。如此一來,就算房屋沒有使用上的瑕疵,但是因為使用者心理的因素,就造成心理面使用上的瑕疵。因此,同種類或相同地段房屋交易,凶宅的價值會貶值非常多,這就是物的瑕疵。亦即,凶宅對房價的影響是無庸置疑的。
 
依據民法第354條規定: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,應擔保其物依第373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,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。但減少之程度,無關重要者,不得視為瑕疵。如果是凶宅,算是重大瑕疵。且不管出賣人對於凶宅之情形,有無故意或過失,都必須要負責任,這就叫物之瑕疵擔保責任,就是說出賣人應保證房屋是正常的,若有不正常的情形,就有瑕疵責任。法院認為該房子本身不是凶宅,因此認為非瑕疵。花媽所買的房子本是沒有死於非命的情況,法院會認為只是緊鄰凶宅不算瑕疵,因為房屋本身沒有非自然死亡之情形。所以像是大樓同棟其他住戶有凶宅情形,或是大樓頂樓有跳樓自殺事件等等,法院多認為非屬凶宅之情形。

ISBN:978986451068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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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格:平裝/256頁/25k正/14.8x21cm/普通級/單色印刷/初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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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[博客來BOOKS網路書店] http://www.books.com.tw/exep/assp.php/ap/products/0010723064?utm_source=ap&utm_medium=ap-books&utm_content=recommen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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